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2-14 14:40 信息来源:新晃县民政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依据
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因公来晃及乡镇、村干部因公进城等提供接待公函或介绍信;加班工作用餐提供经局长签批的需安排工作用餐的审批单。
二、审核审批程序
1、接待经办人(股室人员)于接待前到办公室领取《公务接待清单》填写。如遇特殊情况,可电话联系办公室,经办公室请示局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但必须于事后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对于超过规定时间且未经局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的接待,办公室一律不得发放《公务接待清单》填写。
2、办公室对《公务接待清单》进行审核后交局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时按相关规定安排对口陪同人员。
三、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因公来晃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乡镇、村干部因公进城每人每天80元(早餐20元、中餐30元、晚餐30元);加班工作用餐每人每餐20元。
2、住宿费标准: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因公来晃每人每天100元;乡镇、村干部因公进城每人每天70元。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住宿一般应安排在定点宾馆,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客自行结账,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再由办公室统一结账。
3、酒水其他费用标准: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因公来晃每人每天40元;乡镇、村干部因公进城每人每天30元。不得报销香烟和高档酒水,酒水最高不超过300元/瓶。
四、接待纪律
1、严禁工作日早餐和中餐饮酒(含酒精类饮料);严禁公务活动中接待市内客人时饮酒(含非工作日)。
2、用酒须填写审批单。一般情况下,酒水应与餐费一起结算。特殊情况批量购入酒水的,应建好台账,填写进出库单。
3、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4、实行定点接待。定点接待餐馆为德天大酒店、维也纳斯中西餐厅、米罗阳光、湘味观、波仔餐馆、雅香餐馆、景喜餐馆。特殊情况经局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可到非定点餐馆接待。定点住宿宾馆为晃州宾馆、景喜大酒店、丰园路大酒店、佳程酒店、德天大酒店、利顿大酒店、龙缘酒店。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报账提供依据
公务接待公函;经领导审批的接待清单;正规发票(含POS机小票);详细菜单和采购物品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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