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0 09:24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保障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食材质量安全,控制采购成本,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承办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2.服务内容:承担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招标代理工作。

3.采购项目预算约:3700万元。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1.7万元。

二、遴选方式:现场抽签确定代理公司

三、企业报名联系人:

杨先生:0745-6222246

报名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一楼107办公室

四、报名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14日

五、公开遴选时间及地点:(待定)

六、报名公司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政府采购代理相应资质。

3.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专业力量。

4.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招标代理业务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通报批评。

5.具备食品或农副产品相关采购项目(尤其是学校食堂食材、大宗食品采购类项目)的招标代理经验,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如政府采购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关键页复印件)。

6.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资质/登记证明复印件。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7.如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近三年内完成的学校食堂食材、大宗食品或类似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文件。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总报价表。

所有材料需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新晃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招标代理遴选申请材料”及申请单位名称。

八、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新晃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工作小组确定,解释权属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公示。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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