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设立新晃县名芳筝苑艺术培训学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4 17:16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艺术培训市场秩序,满足广大群众对艺术教育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联合对新晃县名芳筝苑艺术培训学校的设立申请进行了严格审核。

经审核,新晃县名芳筝苑艺术培训学校办学宗旨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办艺术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办学场所、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安全保障等条件均达到要求,具备开展古筝等艺术培训活动的能力。

依据相关审核结果,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现拟批准设立新晃县名芳筝苑艺术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中山路418号,办学内容为古筝等民族器乐培训,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艺术爱好者,办学层次为非学历教育。

相关要求

一、新晃县名芳筝苑艺术培训学校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民办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文旅广体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培训质量。

二、该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核定的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内容、办学地址和招生对象,如需变更,须提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该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参训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该校外培训机构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为学员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服务。

五、该校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或县文旅广体局提出,联系电话:0745-6228873(教育局)、0745-6222245(文旅广体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6年2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