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晃农(渔政)罚〔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8-04 17:04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当事人:舒**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居民身份证
住所(住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
身份证件号码:433026************
当事人舒某某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
2026年7月19日17时许,当事人舒**在未依法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皂溪村皂溪段水域使用网具进行捕捞。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后,经现场勘验以及当事人现场指认,当事人捕捞水域为我县天然水域,其所用渔具根据结构和作业原理认定为三重刺网,经测量其中间网衣网目内径1.2cm,现场无渔获物。执法人员对以上证据已进行拍照记录。
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勘验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皂溪村皂溪段水域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非法捕捞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取证照片3张,证明当事人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进行非法捕捞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所涉渔具的认定意见书》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身份证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并且由当事人确认未提出异议,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晃农(渔政)罚告〔2026〕2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湖南省渔业条例》等以上法律条例之规定认定当事人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二)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5〕6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及《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5〕65号)“十四、渔业渔政,序号10,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裁量阶次:从轻处罚;适用条件: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初次违法,捕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具体处罚标准:处不超过九千元的罚款;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二百元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坦白自己的违法事实,主动上交禁用渔具,并自愿购置鱼苗投放涉案水域开展生态修复。本机关作出以下具体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渔具;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元。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然后通过扫描“缴款书”右上角的二维码缴纳罚没款或持“缴款书”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