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三期
发布时间:2026-07-06 09:29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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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违法行 为类型 |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
执法结论 |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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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
一般违法行为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新晃服务区南加油站 |
晃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
罚款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新晃服务区南加油站在加油站(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新晃服务区南加油站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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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
一般违法行为 |
佘* |
晃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 |
罚款 |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新晃服务区南加油站在加油站(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该行为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佘*系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沪昆高速新晃服务区南加油站站长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佘敏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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