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双公示管理(行政处罚)一期

发布时间:2026-04-20 10:24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处罚机关

违法行

为类型

行政相对

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执法结论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新晃侗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一般违法行为

新晃粤隆新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

晃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

罚款

新晃粤隆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当班值班人员中有

一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消发〔2026〕6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新晃粤隆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

处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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