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及2024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3 11:21 信息来源: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我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对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及2024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资金规模及项目安排

此次调整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13万元,2024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6万元。

调整情况:

2023年步头降苗族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调整为2026年中寨镇湘黔边界民族团寨基础补短板建设项目。

2024年步头降苗族乡天雷山林下黄精种植示范基地项目调整为2026年步头降苗族乡双溪村烤烟项目。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规范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项目施工进度。

附件:新晃县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及2024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调整变更计划明细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新晃县新晃县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及2024年度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调整变更计划明细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镇)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建设内容及规模

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

受益对象

绩效

目标

联农带农机制

备注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项目预算总投资(万元)

其中

受益村数(个)

受益户数(户)

受益人口数(人)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资金(万元)

一、产业发展

(一)生产项目

1

种植业基地

步头降苗族乡

双溪村

双溪村烤烟项目

新建

2026.1

2026.12

步头降苗族乡人民政府

烤烟棚5个及配套设施

6

6

1

485

1380

最大限度得促进本地农业增收、促使农民持续增收,并推动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带动农户生产发展

三、乡村建设行动

(一)农村基础设施

2

其他

比足村

湘黔边界民族团寨基础补短板建设项目

新建

2026.3

2026.12

中寨镇人民政府

团寨路灯安装200盏

13

13

1

534

1650

改善村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方便群众出行和夜间安全保障

带动就业务工、提供村民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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