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成立七十周年庆典活动低空飞行器管控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08:37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为全力护航新晃侗族自治县成立七十周年各项庆典活动安全平稳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化解低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整治各类违规升空飞行活动,切实筑牢活动期间公共安全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决定在县庆活动举办期间,对全县重点区域实施低空小型航空器临时管控措施。现将具体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器具
本次临时管控涵盖所有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具体包括:各类轻型、超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设备。同时,孔明灯、许愿灯等明火升空物品,一并纳入本次统一管控范畴,严禁擅自燃放、升空。
二、管控时间及划定区域
1.管控时间:2026年10月27日6时至2026年10月29日00时。
2.划定低空飞行器管控区域:管控区域北至方家屯卫生院,南至水岸龙腾小区,西至瓢箕湾,东至黎家村民小组,范围内覆盖夜郎广场、鼓楼广场、体育馆等主要活动场地。管控时段内,未经审批,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的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升空飞行。
本次临时管控期间,恳请广大市民群众、航空飞行爱好者自觉遵守管控要求,主动配合安全管控工作。凡因公务保障、新闻拍摄、工作作业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管控区域、管控时段开展飞行活动的,必须提前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提交书面飞行申请,经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飞行作业(联系人:姚昀,联系电话:18074503155),任何未经审批的飞行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擅自开展违规飞行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采取技术干扰、空中截控、现场处置等措施,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恶劣、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飞行行为,可随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