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8 14:32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水文水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和设施设备管理,发挥水文工作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及《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新晃侗族自治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局牵头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滕伟鹏,0745-6222438;邮箱:517850753@qq.com。联系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晃州镇胜利村新晃侗族自治县水文局。

三、其他事项

请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及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沟通说明(单位意见请附单位函件并加盖公章;无意见的请函件无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新晃侗族自治县水文水资源局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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