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30 16:43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关于开展天然水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

公     告

为持续修复我县水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改善舞水河及辖区天然水域生态结构,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筑牢县域水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将组织开展2026年度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流时间

2026年8月下旬(具体日期视天气、水文情况适时开展,遇暴雨、洪水等恶劣天气顺延)。

二、放流区域

全县各乡镇天然河道、沟渠等公共天然水域、舞水河新晃段及沿线干流支流水域。

三、放流品种及数量

本次统一投放优质合规鱼苗共计80万尾,主要品种为青鱼、草鱼、鲢鱼、鳙鱼、湘华鲮。所有放流鱼苗均经过检疫检验,规格达标、体质健康、无病害、符合天然水域增殖放流标准,严禁外来入侵物种、杂交变异鱼种投放。

四、相关规定与要求

1. 本次增殖放流是改善县域水生态环境、恢复本土渔业资源的公益生态举措,事关全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广大群众应予积极支持、自觉配合。

2. 自鱼苗放流之日起,放流水域全面实施渔业管护管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放流水域内开展电鱼、毒鱼、炸鱼、密网捕捞、拦河围捕等非法捕捞行为;严禁违规垂钓、掠夺式捕捞鱼苗及成鱼。

3. 严格落实禁渔管护规定,加大水域巡查执法力度,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破坏增殖放流成果、损害水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倡导全民参与生态保护,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各类非法捕捞、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共同守护舞水河流域及县域天然水域生态平衡。

五、温馨提示

增殖放流鱼苗为公共生态资源,归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捕捞、圈养、售卖。希望广大群众树立“保护水生资源、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理念,自觉爱护水域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水清、岸绿、鱼跃的良好水生态风貌。

特此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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