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9 10:52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
不再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融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以及《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融资平台压降方案》等文件规定及要求,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公司将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市场化运营。
特此公告!
新晃经源开发性扶贫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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