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新晃”读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30 10:29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我县古称“晃州”,“晃”字地名可追溯至唐代。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武德年间(公元618—626年),于今新晃全境及芷江、贵州天柱等部分区域,设置羁縻晃州。另据《元丰九域志》所载,北宋熙宁七年(1074年)复置“晃州”。清设晃州直隶厅,民国置晃县,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核心“晃”字承袭千年。大湘西、黔东南等毗邻地区群众,历来将“晃州”“晃县”“新晃”之“晃”读作第四声(huàng)。为传承弘扬我县历史文化,规范地名读音使用,消除文化误导与宣传壁垒,现将规范“新晃”的标准读音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县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核心地名用字“晃”的标准、正确读音为第四声(huàng),非第三声(huǎng)。《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内使用“晃”字的街巷、道路、地名标志和单位名称,均用汉语拼音第四声(huàng)进行了标注。因此,在与“晃”地名相关的道路、街巷、地名标志和单位名称,“晃”的读音应统一规范为第四声(huàng)。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请相关部门及媒体单位做好宣传、普及工作。

特此公告。

新晃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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