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28 15:49 信息来源:新晃县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的职能。拟订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开展工作,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承担住房维修基金的交存、管理、归集和监督使用。
3、负责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和直管公房的经营与管理。
4、负责城镇白蚁预防与灭治。
5、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我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有三个内设机构和三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住房保障部、物业资金管理部、交易中心、房产测绘队和评估中心,在职人员27人(其中住保中心12人,交易中心6人,评估中心4人,房产测绘队5人),退休人员18人,编外临聘人员1人共计46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单位收入预算194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621.00万元,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2022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598.2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任务。
(二)支出预算:2022年支出预算194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0.84万元。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159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2.3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70.56万元,变动原因一是专项业务经费纳入项目支出,二是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任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43.29万元(含上级财政补助162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56万元,占9.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2万元,占0.68%;卫生健康支出6.97万元,占0.36%;城乡社区支出102.81万元,占5.29%;住房保障支出1630.84万元,占83.9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132.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1810.5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自收自支人员经费,廉住房工作、白蚁防治、党建、扶贫经费等。住房保障支出1621.00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租赁补贴发放)项目和老旧小区项目改造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16.1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51.04万元,下降90.33%,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经费纳入项目管理。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其中,公务接待费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费0),因公出国(境)费0。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1.2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控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培训费预算0;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工程类采购预算0;服务类采购预算0。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4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73万元,项目支出1810.5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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