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17 10:50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更新的必要性
城镇基准地价是衡量一块土地价值的重要指标,建立全面的基准地价体系,有利于土地估价结果更符合新晃县实际,保持基准地价成果和宗地地价评估标准的现势性和科学性。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基准地价体系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6〕9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等文件要求,“城镇基准地价每3年应全面更新一次,超过6年未全面更新的,不得作为确定出让最低价标准的依据,不得作为宗地评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依据。”新晃县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估价期日为2019年5月1日,应迅速部署开展更新工作。因此,我县于2024年8月开始启动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我局组织技术单位开始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并迅速组织开展了前期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二是资料收集与地价样点调查;三是内业资料整理分析与计算;四是首轮意见反馈与修改。
三、需说明的问题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过研究起草、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审议。
特此说明,请予审定。
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