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5-07-08 10:15 信息来源:新晃县司法局
一、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必要性
一是为落实省委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等相关要求。
二是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三是为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清理到期失效、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
二、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
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2025年5月16日,县司法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下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县直各单位和有关组织按照文件要求都开展了清理工作,报送了文件清理情况,提出了清理建议。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股对各单位的清理建议逐一进行了审核,提出了初步审核意见,并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经认真研究、确定清理结果,综合各部门意见形成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规范性文件清理内容。规范性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涉及市场准入、企业经营许可、市场监管及其他涉企行政管理(特别是行政罚款)、政务服务、招商引资、税费收缴、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按照是否存在与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不相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与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需要不适应的情况等标准进行。
2.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此次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32件,详细列明了文件名、文号、发文日期、登记号、失效日期等信息,截至目前已失效的2件,宣布废止的1件,重新修改的2件,继续有效的文件有27件。
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