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02 09:03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晃政办发〔2015〕19号)《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个政府机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晃发〔2019〕12号)《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和机构编制的通知》(晃办〔2024〕29号)精神,设立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新晃侗族自治县数据局牌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负责人:吴涛
机构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中心1号楼
邮编:419200
电话:0745-622226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7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文电室、经济调查研究室、督查室、金融工作室、后勤事务管理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室、秘书室、人事股、数据工作室。
主要职能: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综合文稿。
(四)负责起草县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文件。
(五)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公文及县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九)负责牵头组织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及时综合归纳,提出供县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
(十)负责搜集、研究和综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专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进行咨询服务、调研论证、成果评估;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上级政府领导来晃检查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相关职责。
(十五)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十六)负责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十七)县数据局有关职责职能。
(十八)办理县政府及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