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3 11:39 信息来源:新晃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公开栏目信息做好动态更新调整。全年网站公开政务信息14条,其中文件通知信息6条,人事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财政信息4全面完成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们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本年度内我们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我们建立了严格的上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所有上网信息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我们定期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梳理和更新,补充和完善新的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我们定期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合理的目录调整,我们更好地组织和呈现了政府信息,提高了信息的可查找性和可用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有些政府信息未能及时发布,导致信息的时效性降低,公众无法及时获取到最新的政策动态和重要信息。

2.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深度不足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缺乏详细的数据和具体的解释说明,公众难以全面了解相关政策的背景、原因和影响。

(二)改进情况

1.建立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管理机制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时间表,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同时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提高信息流转效率,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2.强化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深度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核和审查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面、准确、详细提供更多的数据和解释说明,便于公众全面理解相关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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