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7 16:57 信息来源:新晃县教育局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22号)和《怀化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21〕64号)文件精神,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双减”工作部署,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用1年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全面覆盖,规范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有效减轻。到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优化学校课程体系,加强学科课程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健全课程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部门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专题读本等书本资料,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加强课堂教学与考试管理。要全面落实新晃县提升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方案和中小学教学常规,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划分重点班、实验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深化招生考试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不断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方式改革,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和成绩呈现形式。进一步提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质量,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防止出现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将“双减”工作实绩实效情况作为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5.促进城乡优质均衡发展。各校要根据办学实际,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县城优质学校对农村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6.加强作业管理。完善作业管理办法,作业由学科组、年级组统筹,合理确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比例结构和总量,确保难度不超课标,完成时间不突破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学生作业由任课教师全批全改,对学困生要面批面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相互批改作业。教师要及时做好作业情况反馈,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切实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点、突破重难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7.优化作业设计。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设计以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为主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研组、学科组、备课组要对布置的作业难度、精准度以及完成作业的时长严格把关。不得把教辅资料中的测试卷作为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教师要指导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或晚自习时间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8.丰富课余生活。学校要充分利用公共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科普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红色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社会资源开展学生校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向学生免费开放,丰富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进行必要的课外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家长要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
(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满足课后服务需求。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
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
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大力实施“三进校园”活动(国学、国医、国术)。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和农村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及实际情况相协调,因地制宜开展课后服务,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开设自习班。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不同类型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1.统筹课后服务师资。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提供课后服务。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由县教育局严格把关,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各校可采取课后服务收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课后服务经费为辅、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办法,保障教师劳动权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四)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12.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制定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和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措施,要全力组织实施。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代收)等方式筹措到位。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所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督促学校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13.做好线上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通过“我是接班人”网络大课堂和湖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发挥名校网络课堂、名师网络工作室、网络学习空间等作用,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对使用评价好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提供者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支教经历认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
14.推动家校社协同。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县教育局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妇联、晃州镇)
15.减轻教师社会工作负担。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切实保障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好教育教学的主责主业。
(五)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6.从严审批机构。我县不得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下同)。要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已经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按照线上培训相关要求,参照线下培训机构相关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其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要从严把关,逐步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县文旅广体局、县商科工信局分类制定设置标准、明确准入方式、严格审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科工信局)
17.加强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制定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由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在当地相关银行开立唯一的培训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报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备案,将向学员收取的培训费全部缴入专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培训机构的主管部门要与新晃金融部门积极合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通过资金滚动拨付、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账户最低余额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人民银行)
18.严控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 00。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19.严管培训内容。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县教育局要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开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0.净化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大众传播媒体不得开展校外培训广告业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广告提供媒介。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培训机构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要全面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21.规范培训服务。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聘用外籍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来华工作许可证件编号等),在机构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员出具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培训发票等消费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索要消费凭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严禁任何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科类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要加强“五项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
22.规范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银行)
23.严查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排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查处管理混乱、虚假宣传、行业垄断、借机敛财、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挖抢学校教师、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泄露个人信息、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违法违规问题。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文旅广体、商科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列入黑名单,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要釆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家教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列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要对标中央、省委、市委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完善措施,对照工作任务和目标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确保令行禁止。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县级“双减”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抓好具体工作,集中行动时,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以便统一开展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双减”工作目标,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协同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
(三)明确部门责任。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例会和定期调度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县教育局成立“双减”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文旅广体、商科工信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等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文旅广体、商科工信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培训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本领域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管理办法,并强化日常监管。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和体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商科工信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风险防控。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设立“双减”工作举报平台,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由“双减”工作专班依职责分工和管辖关系转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查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同时,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引导鼓励其转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相关文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预期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统筹对外宣传工作机制,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利用宣传媒介及时发布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推进“双减”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认真做好“双减”工作阶段验收、巩固成果、总结推广等工作,推动各地“双减”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显著减轻的目标。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省、市关于“双减”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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