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16:31 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晃政办发〔2020〕11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湖南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务公开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标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时间步骤
(一)2020年底前,对照《指导意见》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2021年至2022年6月,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国办要求国务院部门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并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
(三)2023年底,全面完成《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示范引领。根据市里安排,我县税收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两个领域列为第一批试点,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在 年6月15日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力争在各自的重点领域打造亮点、形成特色、探索经验,为第二批24个领域提供可借鉴经验。
(二)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等24个领域为第二批试点。各乡镇、各试点领域涉及单位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分解表
序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税收管理 |
县税务局 |
2 |
公共法律服务 |
县司法局 |
3 |
重大建设项目 |
县发改局 |
4 |
公共资源交易 |
县发改局 |
5 |
财政预决算 |
县财政局、各乡镇 |
6 |
安全生产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7 |
救灾 |
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8 |
征地补偿 |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
9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
10 |
保障性住房 |
县住建局、各乡镇 |
11 |
农村危房改造 |
县住建局、各乡镇 |
12 |
城市综合执法 |
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
13 |
市政服务 |
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 |
14 |
城乡规划 |
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
15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各乡镇 |
16 |
公共文化服务 |
县文旅广体局、各乡镇 |
17 |
扶贫 |
县扶贫办、各乡镇 |
18 |
社会救助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19 |
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各乡镇 |
20 |
食品药品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
21 |
就业 |
县人社局、各乡镇 |
22 |
社会保险 |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
23 |
户籍管理 |
县公安局、各乡镇 |
24 |
涉农补贴 |
县农业农村局(含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机事务中心)、县林业局、各乡镇 |
25 |
义务教育 |
县教育局、各乡镇 |
26 |
医疗卫生 |
县卫健局、各乡镇 |
(三)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接国家、省、市部门编制完成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其他有关单位)
(四)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其他有关单位)
(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要集中发布政府及部门、乡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网站栏目做好日常保障工作,同时发挥好县融媒体中心职能作用,提升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等便民服务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其他有关单位)
(六)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其他有关单位)
(七)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其他有关单位)
(八)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其他有关单位)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指导支持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领域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由县政府办统筹推动,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全县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示范带动。县税务局、县司法局作为首批试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走前头、作表率,加快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力争按时完成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和跟踪评估。各乡镇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全县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检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利影响或影响上级评估验收的,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