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02 09:58 信息来源:新晃TV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特别是省内多个地市相继出现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怀化市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十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面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坚持全县一盘棋,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持县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开展专班运行、集中办公。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和有关情况,加大舆情监测和处置力度。全面提升医疗救治、物资保障、核酸检测、流调溯源等能力,做好应对复杂形势的各项准备。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教育引导。纪委监委及两办督查室、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看好“家门”、管好“院门”、守好“城门”。
二、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从境外返晃人员,在返晃前本人及其家属必须主动向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报告,返晃后必须实行集中隔离,并严格落实“14+7+7”管控措施。
三、严禁在晃人员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省内出现本土病例地区。严禁风险地区人员未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未提前报备擅自来(返)晃。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每天适时发布全国各地中高风险区变化情况。
四、全面迅速摸排管控重点人员。凡出现中高风险区的返晃人员,各单位、乡镇及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及时开展关联人员排查管控工作。
五、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口袋”战术,加强对交通站点、景区景点、医疗机构、学校、培训机构、酒店、餐馆、商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娱乐场所、电影院、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管理,落实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接种记录、通风消毒、科学佩戴口罩等措施。强化养老机构、监所等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坚决杜绝交叉感染和风险外溢。
六、凡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居民,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七、凡接诊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居民的医疗机构必须规范诊疗,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与疾控部门报告。诊所、药店出售退烧、咳嗽、消炎、感冒类药物必须登记备查,对异常症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八、加强进口物品特别是冷链物品管控。提高进口物品核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频次,居民食用冷链食品必须到正规商店与超市购买,严禁无本地疾控部门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上市销售。
九、严防严控人员聚集和流动。坚持“非必要不聚集”的原则,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审批制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参加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广大居民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从7月31日起,所有在晃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新晃。公职人员暂停集中休年假。全县学生和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以及公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新晃县域活动,特殊情况需出县的,须按规定报批。
十、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对象,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提高免疫能力。
十一、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县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
附:联系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45—622155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45—6222362
步头降苗族乡:0745—6431188 波洲镇:0745—6421338
鱼市镇:0745—6521318 林冲镇:0745—6512024
凉伞镇:0745—6441015 贡溪镇:0745—6151023
扶罗镇:0745—6361008 禾滩镇:0745—6411011
中寨镇:0745—6191500 米贝苗族乡:0745—6381006
晃州镇:0745—63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