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乡村振兴市派驻点村项目引导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8 11:27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乡村振兴市派驻点村项目引导资金的通知》(怀财农指〔2026〕7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派驻点村申报需求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26年乡村振兴市派驻点村项目引导资金项目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批复的乡村振兴市派驻点村项目引导资金共135万元。(详见附件)。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乡镇将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乡村振兴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乡村振兴市派驻点村项目引导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等,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项目委托各项目乡镇、项目村组织实施,施工队伍选择应通过“四议两公开”等民主议事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原则上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住建部门认定的农村工匠队伍。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验收、报账,规范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抓紧项目的进度,在2026年12月1日前实施完毕。
四、请各乡镇在收到该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文件转发至相关村。
附件:《2026年乡村振兴市派驻点村项目引导资金项目计划明细表》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 8 月 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