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7-13 11:11 信息来源:新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进一步深化拥军优抚工作。根据国家退役军人优抚政策要求,按时定额发放全年抚恤金;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统一认定标准、宣传口径、方法步骤,稳慎推进“两参”身份认定核查;继续常态化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同时进一步拓展我县优抚目录清单;做好“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好退役军人进军营联谊活动、“9.30”烈士公祭日等活动。
2.高效稳妥做好安置就业。做好2023年秋冬季退役士兵返乡、接收、报到及适应性培训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带头人”培养,完成第三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着力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组织举办、带队参加各级各类招聘活动,积极协调县内企事业单位结合退役军人特点,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充分就业;做好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9名退役军人的安置工作。
3.扎实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做好各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八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重点时期信访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预警感知功能,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及乡镇的沟通协作,提升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置时效,守住安全稳定底线;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强化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办理,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办理满意率100%。
4.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力量与乡镇人武、综治力量深度融合工作机制,提升乡镇基层退役军人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体系“自由发挥提升年”活动,持续推动示范型、标杆型服务站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做好教育培训,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服务理念,提高人员素质能力,更好履责、更好服务。
5.有效提升褒扬纪念水平。继续抓好《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新修订的《烈士褒扬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新晃英烈资源收集整理工作,组织抗战老兵、抗美援朝老兵、对越作战老兵视频资料和历史文物采集工作;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整修提质,加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管护水平;抓好《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龙溪烈士公园管理维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