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09 15:09 信息来源:新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小落细,见行见效,根据中共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贯穿“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各个环节。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优良作风,践行党的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结合各行各业实际,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责任分工

党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工作。

1.基层党组织。办好1件以上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认真抓好结对共建、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制度落实,推动党员访民情、办实事、解难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前期调研,单位乡村振兴联系村,凉伞镇马宗村坪磨组,原来修的水池旱季时满足不了群众的日常用水,饮水存在困难。党组研究决定为马宗村坪磨组,增修一个水池,解决组里130人饮水困难问题(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党员干部。为群众办1件以上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开“你有困难我来帮”活动,实行亲帮亲、邻帮邻,就近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带头点亮“微心愿”,帮助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内容。党组织要把开展党旗在基层一线高高飘扬活动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筹安排、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认真填写《新晃县基层党组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新晃县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新晃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二)精准高效实施。坚持一件实事、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月月有调度,件件能落实。党组织为群众办的实事项目,必须调查、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估和通报。

(三)健全工作机制。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实事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基层党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必选项目。将党员领办的实事项目纳入党员公开承诺书,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践诺情况要作为党员考评、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做得好的要大力表扬,重点宣传;对做得不到位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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