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晃 医保罚字〔2025〕第1号
发布时间:2025-11-03 10:35 信息来源:新晃县医疗保障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晃医保罚字〔2025〕第1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怀化雅康精神病医院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31200MJK312050Y住所或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波洲镇洞坪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吴校礼
2025年9月14日,根据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的通知》,我局通过分析怀化市医保交叉检查第3组提供的《怀化雅康精神病医院医保飞检检前数据分析报告》、《怀化雅康精神病医院疑似违规问题清单》,发现怀化雅康精神病医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2025年9月16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核实,认定怀化雅康精神病医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过度诊疗、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计3类6个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涉及违规医药总费用10529.76元,涉及医保基金损失9174.5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对问题3重复收费(血氧饱和度监测)、问题4重复收费(氧气吸入)、问题5过度诊疗(行气活血剂)、问题6过度诊疗(Ⅰ级护理)中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9174.58元。
请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款金额玖仟壹佰柒拾肆元伍角捌分(¥9174.58元)缴纳到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备注:医疗保障局罚没收入):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晃支行
户名: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18786901040006073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晃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由本机关留存,一份随卷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