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04 11:37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举报方式
1.来信或上门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19200
2.举报电话:110或0745-6222119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