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2-04-26 09:00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治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与道路通行状况,合理利用城市道路交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怀化市停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我局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17日将《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期间,我局收到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建议并采纳,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改《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  县城规划区内泊车位和停车场特许经营权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资产评估依法注入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和收费工作,所收取的费用由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单位自行管理。”为“第十九条  县城规划区内泊车位和停车场特许经营权通过资产评估并公开挂牌出让,受让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和收费工作,所收取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管理。”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