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0-09-30 15:34 信息来源:新晃县市场监管局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我县现行的《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2017年版(晃食安办发[2017]1号文件),至今已发布3年,2019年我县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所以需要对2017年版的预案进行修改,予以重新制定。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制定该文件可以规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和危害,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6〕41 号)。
四、该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修改工作,召开集体会议讨论,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改工作,于2020年8月24日形成《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发放给所有成员单位,要求其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给我局。截止2020年9月10日,共发出征求意见通知20份,收回意见18条,均无修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通过县司法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新修改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九个部分。新预案的内容按照2019年我县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情况重新对原预案进行了完善和修改,具体为:
1.总则部分
1.2编制依据删去《新晃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晃政办发2015]4号)。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部分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①修订前成员单位19个,修订后18个。增加县委网信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个部门职责,删去原畜牧水产局、监察局、盐务局3个部门职责。
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流动经营摊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②修改部分成员单位名称: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
③修改部分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助食品安全事故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追溯工作。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 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案件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种植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水产品、畜禽产品及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部分
3.3事故评估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信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并根据事故级别提请县人民政府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增加附件2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4.应急响应部分
4.4.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达到以下三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指挥长宣布终止响应。增加附件4应急结束审批表。
5.后期处置部分
5.1应急处置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加附件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评估结果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置的重要依据。
6.附件部分
增加了附件2: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3: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4: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5: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附件6:应急结束审批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