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新晃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总决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12 15:23 信息来源:新晃县人民政府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于2017年8月16日制定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精准扶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晃政办发[2017]28号),鉴于本试行办法已过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且又有新的文件精神,很有必要对原来的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制定。
二、该文件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修改和制定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成效评价等,加入了负面清单,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整合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科学规范,安全有效。
三、制定该文件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
3.《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
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9〕19号)等。
四、起草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该文件由县扶贫办负责起草。今年2月18日,县扶贫办召开了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提请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组按程序提出修改意见,还向11个乡镇及县财政、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征求了意见。该文件已经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五、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分九个部分,共35条。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概念、原则;第二部分为整合范围;第三部分为整合程序和方式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为资金使用管理,加入了负面清单;第五部分为规划编制;第六部分为项目管理;第七部分为部门职责;第八部分为监督与评价;第九部分为附则。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 3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