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08 15:32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新晃侗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政  策  解  读

  ◆出台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 扶贫办<关于开展 2017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

  《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商建函〔2017〕597号)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6 年和 2017 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为 2000 万元,其中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1500万元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500 万元。

  ◆支持范围和方向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总计安排资金 324 万元,公开招标选择承办单位。

  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总计安排资金224 万元,公开招标选择承办单位。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总计安排资金 240万元,累计培训 4000 人次以上。

  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总计安排资金 400 万,公开招标选择承办单位。

  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和营销体系建设,总计安排资金542 万元,公开招标选择承办单位。

  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总计安排资金120 万元,协议确定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设立 60 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补偿基金。

  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体系和示范点创建,总计安排资金150 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形式。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资金管理,县财政设立专账专户和台账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负责制定《新晃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预安排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申报项目。

  项目验收,先由承办单位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相关文件明确的支持方向、建设要求和支持标准等,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资金审批,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在资金安排框架下提出资金拨付初步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

  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 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追回前期预拨资金。其他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贴资金。

  资金使用,项目承办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于每月 15 日向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提交书面材料,每月 28 日前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

  用情况。

  ◆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扶贫办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对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