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晃州镇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9 10:30 信息来源:新晃县晃州镇
晃州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小摊小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晃州镇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经营秩序,取缔马路市场,保障交通安全,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晃州镇芙蓉学校、晃州镇思源学校,设置两处流动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7月28日起,所有摊贩(含自产自销)自觉进入临时经营区域经营,不得在街道两侧等公共场所设点或流动售卖物品。
二、临时经营区域范围
1. 晃州镇芙蓉学校正对面距校门100米外道路两旁空地(临时经营时间:6:00-20:00);
2. 晃州镇思源学校对面滨江一号小区沿河道路两旁(临时经营时间:6:00-20:00)。
三、不得超出经营区域红线范围经营,不得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
四、保持摊位周边卫生清洁,保持摊前秩序良好。
五、确保销售的食品健康、卫生,做好个人卫生,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及摊贩经营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并佩戴口罩,做好防蝇防尘措施;食品摊贩进货应当索取票据或者相关凭证。票据或者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没有明确产品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六、在临时经营区域经营的摊贩商户应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有序经营。
八、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晃州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