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寨镇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1 16:33 信息来源:新晃县中寨镇
中政发〔2024〕14号
关于印发《中寨镇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中寨镇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关于开展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近期对灾后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的相关要求,确保我镇各行业在汛情结束后迅速安全平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灾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工作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镇属各单位、村(居)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性措施,紧盯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抓好全覆盖排查、全领域整改、全过程执法,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确保中寨镇平安。
二、时间范围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7月底。
三、排查整治督导内容
根据省、市、县防汛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压实《新晃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责任链》,突出涉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灾后风险隐患开展“无漏洞、无死角、无盲区”式排查整治,确保灾后平安稳定
(一)地质灾害安全。重点对全镇12处在册地灾点、83户中高风险切坡建房户、24处中高风险斜坡单元以及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医院、集镇等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在建工地以及未设防高陡边坡路段等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隐患再一次进行逐区、逐段、逐户拉网式大排查,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综合措施进行防范治理。
(二)山塘水库安全。要对本辖区十三个山塘水库和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屋顶塘、山塘水库坝体、泄洪及放水建筑物、泄洪闸门及启闭机电设备、应急备用电源等安全运行情况,完善防御对象到户到人信息档案。
(三)住房安全。要对集镇居民住户、廉租房、农村危旧房屋,特别是经过洪水冲击、洪涝浸泡过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搞好房屋安全认定,分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排查“两客一危”,落实城市“六个严查”、农村“六个严禁”举措,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一超四究”制度;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安全隐患;做好本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调查摸底;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排查落石路段、塌方路段及路基空板路段安全隐患。要加强运营车辆的安全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提醒各类车辆减速慢行,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进一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各村、交警、镇属各单位)
(五)能源(电力)安全。要对水力发电站、充电桩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和安全监管,要全面对电力设施进行隐患排查、维修维护。(镇属各单位、各村居、电力公司、)
(六)公共建筑安全。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广场、异地搬迁点等公共建筑进行“地毯式、无死角”隐患排查整治。
(七)农业设施安全。要对省市龙头企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大棚设施、畜牧养殖场、家庭农场、农业产业链、农业机械设备及道路、农村沼气、烤烟设施等农业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安全排查,做到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八)工贸领域安全。要对涉粉尘爆炸(木材加工、食品饲料、棉纺等可燃性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造纸、皮革加工、印染、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为重点)、涉氨制冷等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治。
(九)防溺水安全。对辖区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河道、水渠等重点水域进行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危险区域和重点时段两个关键节点,在隐患较为突出的水域、重点部位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和宣传条幅。做好暑期防溺水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家长要加强对学生的监护管理。(各村居、镇属各单位、学校)
(十)消防设施安全。要对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易地搬迁建筑、医院、养老院、学校、文物建筑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商物流等新兴业态,实行分类施策、差异化监管、清单式治理,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两电”停放充电、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统筹治理农村火灾隐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开展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治理,持续开展廉租房、“多合一”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亡人事故发生。
(十一)矿山、危化烟花等高危行业安全。重点排查停产矿山、已关闭矿山是否存在违法生产和非法盗采行为。排查矿山是否存在使用已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是否按设计开采,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排查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大面积冒顶片帮、提升运输、中毒窒息,露天矿山是否存在边坡坍塌等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治。各地是否存在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代建等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山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矿山用民爆物品的使用、运输、管理和储存是否规范。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成品仓库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加强仓库对山体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其他领域安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部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环节、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督导行动由镇应急办统筹协调,各村居、站所企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开展汛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即查即改。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周密部署本地、本行业领域排查部署和督导行动。
(二)突出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在灾后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期间,所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律按“一案双查”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既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也要对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顶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