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头降苗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1-21 11:56 信息来源: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

步头降苗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步头降位于新晃县东部,距县城49公里,东与芷江梨溪口乡毗邻,南与米贝苗族乡、中寨镇交界,西连波洲镇柳寨村,北接芷江新店坪镇大洪山村、土桥镇云寨村。全乡以山地为主,天雷山国有林场坐落在步头降境内,全乡森林覆盖率91.45%,有“天然氧吧”之称,是全县最大的林木主产乡镇,辖7个村72个组,1.02万人,是新晃县两个苗族乡之一。

1955年前属芷江百合乡,1956年划入新晃,建立步头降乡,1958年9月改设头降人民公社,同年12月与波洲人民公社合并为柳寨人民公社,1961年3月恢复步头降人民公社,1984年3月改公社为乡,同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步头降乡,成立步头降苗族乡。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步头降苗族乡委员会领导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新晃侗族自治县步头降苗族乡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切实抓好辖区内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商贸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县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疫病防控等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 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事务、妇女儿童、老年人、残 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便民服务渠道,改进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完善乡镇、村政务(便民)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依法依规承担县直有关部门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落实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步头降苗族乡设下列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日常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宣传思想、统一战线、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合协调、文电会务、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协助管理派出(驻)机构人员。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指导乡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本乡镇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党内统计、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协助做好乡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活,督促农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等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负责做好村级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大力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方针、政策,督促落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

(三)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理、平安建设、维护稳定、扫黑除恶、网格化服务管理、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反邪教等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司法、人民调解,协调推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报灾、地质灾害、消防、森林防灭火、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打非治违、禁毒等工作。

(四)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文化传承和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承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项目及资金管理,做好乡村振兴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负责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减负监督管理等农业农村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工作。

负责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引导促进乡镇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科技科普、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工业、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培育和发展本乡镇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各项经济运行和有关经济普查工作;负责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相关土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建房权限内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编制乡镇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镇容和环卫、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开展常态化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做好排污口监管,督促企业三废治理和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负责秸秆、垃圾等禁烧工作;做好属地内餐饮、汽修、家具、食品加工等小作坊的油烟、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污染源现场、生态功能区检查,配合县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工作;督促落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配合做好农用地环境污染状况详查、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引导村(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指导村民采用生态环保的种植、养殖等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向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及时报告属地内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配合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调处及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等相关工作。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农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机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经营管理服务;承担辖区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服务性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利设施防洪保安、开发利用、移民开发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负责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做好田长制、河长制、林长制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六)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社会工作、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慈善、革命老区工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公共服务等综合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等;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负责代办其他各类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负责贯彻落实执行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村镇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经费发放、走访慰问、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户籍关系、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配合做好基层党组织以及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息服务管理及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为步头降苗族乡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统一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含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燃气安全等)、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相对集中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领导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和资源,实行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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