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6 16:59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晃财绩〔2023〕43号》文件要求,新晃县城管局开展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3年,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4.59万元。主要用于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费100万、城市维护费170万、一河两岸市政路灯亮化电费及维护工程费460万、春节城区喜庆美化亮化30万、公益性水电及城区路灯维护管养85万、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补差184.59万、老垃圾场稻田污染赔偿及治理5万、两违办经费100万。
二、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绩效监控采取单位重点监控方式。分管领导针对绩效监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将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责任落到实,及时反应监控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和联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了绩效监控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三、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一)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城管局2023年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134.59万元,已全部按时按量到位。2023年1-7月项目资金共计支出699.49万元,其中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费支出40万元,占全年支出预算的40%,目标进度略低;城市维护费支出128.64万,占全年支出预算的75.67,略高于目标进度;一河两岸市政路灯亮化电费及维护工程费235.83万,占全年支出预算的51.26%,目标进度适中;春节城区喜庆美化亮化支出30万,占全年支出预算的100%,已经完成了年度目标;公益性水电及城区路灯维护管养支出53.61万,占全年支出预算的63.07%,高于目标进度;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补差支出158.9万,占全年支出预算的86.35%,远高于目标进度;老垃圾场稻田污染赔偿及治理0万,尚未支付;两违办经费支出52.51万,占全年支出预算的52.51%,略高于目标进度。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支出完成情况: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费:每天保质保量的处理餐厨垃圾十余吨,餐厨垃圾转运率达100%,本年度基本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城市维护费:能够及时有效的完成城市的维护及管养,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市民满意度达95%以上;一河两岸市政路灯亮化电费及维护工程费:按时按进度支付电费,且每天的亮灯率达到预期效果,计划完成度达100%;春节城区喜庆美化亮化:已经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预计目标;公益性水电及城区路灯维护管养:公益水费支出32.61万元,路灯维护管养支出21万元,能够很好的保证城市公益性的供水供电,本年度肯定能够完成预期目标;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补差:已经拨付给垃圾场158.9万元,保证垃圾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美化了环境,减少了污染;老垃圾场稻田污染赔偿及治理,暂未进行污染补偿,预计下半年可以补偿到位,完成预计目标;两违办经费项目:完成巡查168次,资金拨付及时,提升了城市形象,很好的规范了城市建设,资金拨付率相当及时,肯定能完成年初预计目标。
2、各项目完成效果良好,提升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美丽度,为市民营造了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巩固了新晃县“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预期实现效果良好,不存在差异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
预算执行出现的偏差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需到年底才进行结算,无法完全按时序进度支付。
五、有关建议及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强对资金绩效实现情况的责任约束,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参照并对比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强化支出分析,对资金绩效运行状况,及时预控,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控制并纠正,确保全年绩效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