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长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09:25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晃城综发〔2021〕31号

关于杨长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二级机构、机关各股(室):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杨长标同志任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查考评股主任,免去其市容中队中队长职务;

文兴华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机动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健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特勤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机动一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蒲曾勇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建设执法中队中队长,免去其机动二中队中队长职务;

秦建军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建设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机动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蒲昭培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市建设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机动二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蒲昭进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免去其车辆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尹飚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机动一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杨治平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市容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杨庆文同志兼(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渣土广告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杨培生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渣土广告管理中队副中队长,免去其业务股副股长职务;

杨志友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车辆管理执法中队中队长,免去其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剑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车辆管理执法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周孝刚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主持市容管理中队工作);

军同志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容管理中队副中队长职务;

吴先有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排第一)职务;   

逸同志任园林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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