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15:44 信息来源:新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紧扣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部署,采取务实措施不断提升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法治城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一规划两纲要”情况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的情况。2023年3月17日和7月19日局领导班子多次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辅助读物。

2.党组书记、局长于2023年1月2日召开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并于2023年3月7日制定了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年度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利用电子屏、法律宣传日活动,向社会深入宣传。

二、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发挥作用情况

1.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2.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湖南省2022年法治建设督察报告〉的通知》(湘法办〔2023〕5号),扎实开展法治建设督察整改的情况。

3.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法委发〔2021〕4号)要求,参照《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为我局推进法治建设为第一责任人,每年进行述法报告。

4.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我局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出庭率达100%。

三、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

1.通过县政务公开一体化平台公布本局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依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审批时限、流程、经办机构及电话,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并持续优化流程,不断压缩办理时限。2023年共办理公示行政许可事项156项。其中渣土处置许可63项;挖掘城市道路许可11项;占用城市道路许可37项;门头招牌审批许可20项;城市树木移植许可3项;异地绿化许可18项;报备事项办理4件。

2.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许可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3.通过县政务公开平台公布由我局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证明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规划审批证明2项证明事项清单及其依据,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清单之外无证明。

4.通过县政务公开一体化平台公布本局权责清单68项,其中依申请类事项30项,依职权类事项38项,逐一明确事项编码、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含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含联系电话)、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

5.全面推行“双公示”,本局依法办结行政处罚案件后,严格按照规定在信用公示平台和湖南省“互联网+监管”政务一体化公开平台以及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2023年共办理公示普通行政处罚案件18件。其中市容类案件2件;市政类案件1件;建工类3件;房管类4件;渣土类2件;燃气类6件。办理简易程序案件3792件。其中市容类简易程序案件3件;禁炮类简易程序案件1件;车辆违停类简易程序案件3788余件。

6.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将目录在部门网站上公示。

7.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通过部门网站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

7.我局常年聘用法律顾问。双方约定常年法律顾问为聘请方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健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怀化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制定,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不提交局班子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2.实施政务公开管理,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五、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

2.本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

3.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裁量权基准在本部门网站公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等规定,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布免罚轻罚清单。

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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