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20年脱贫攻坚总决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8 10:57 信息来源:新晃县乡村振兴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总决战全面胜利之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脱贫摘帽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在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同时协调推进、统筹推进、一体推进脱贫攻坚总决战,确保剩余358户639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在6月底具备脱贫条件,确保夺取脱贫攻坚总决战全面胜利。
二、具体任务
1.巩固贫困人口脱贫成果。确保2020年底高质量实现未脱贫贫困人口脱贫,同时确保所有建档立卡人口的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的国家扶贫标准,已脱贫人口人均收入较2019年有增长,且全部做到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2.巩固贫困村出列成果。按照“一确保两完善”的标准,继续巩固提升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出列成效,加强边缘户人均收入和“三保障”动态监测及服务,确保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脱贫退出村贫困发生率降低至0%。
3.巩固贫困县摘帽成果。到2020年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全县贫困发生率降低至0%,贫困人口漏评率0%,脱贫人口错退率、返贫率0%,群众认可度达到95%以上。
三、具体工作
1.落实脱贫攻坚总决战“六大政策”
①产业扶贫政策。优化帮扶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实现5个100%,即行政村成立专业合作社达100%,贫困户参加合作社达100%,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达100%,对扶贫产业项目风险排查整改达100%,县直部门参与消费扶贫达100%。对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扶贫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大产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落实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政策,持续提高贫困户收入。落实供销社、信用社(农商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合一”试点示范。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就业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劳动力就业任务清单、稳岗清单、责任清单,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进行摸底监测,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切实加大就地就近就业帮扶力度,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就业扶贫特岗、返乡创业带动等渠道实现稳定就业。全面完成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两后生”和“雨露计划”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确保稳定就业扶贫特岗(公益岗)2600个以上,“扶贫车间”乡镇覆盖率达100%,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年内户均接受1次以上就业培训率达100%。(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教育扶贫政策。全面实施“两查一核”(查人口、查户口、核学籍),扎实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确保不让一个适龄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对因病因残因智障失学的,采取送教上门、送特殊教育学校等方式解决受教育问题。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和教辅资料费的政策,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贫困学生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④健康扶贫政策。按照“全覆盖”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四类对象”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达100%,参保费用按政策标准补贴到位率达100%,大病专项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分级诊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落实、专户资金到位率达100%,县域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际综合报销比例达85 %,43种特慢病门诊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以新冠肺炎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落实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每年补助6000元的运行经费。对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全面落实大关爱制度。(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大关爱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⑤生态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天然林商业性停伐补助、第一轮退耕还林延期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完成67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⑥保障扶贫政策。
(1)民政救助保障。加强评估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对贫困户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按要求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农村低保线提高到人均年4500元左右。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对象,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对象,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开发式扶贫无法脱贫的,必须统筹落实落细综合保障政策,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残疾人保障。开展残疾人“集中办证、换证”专项行动,对“四类对象”残疾人全面摸底,并提供“集中评定、上门评定,统一办证换证”服务,解决残疾人未办证和证件过期的问题。对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开展上门办证换证,确保残疾人评残办证无遗漏。按政策标准按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补贴。(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社会扶贫保障。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消费扶贫月”等活动,做实“互联网+社会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大关爱”行动。(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补齐脱贫攻坚总决战“两基建设”短板
①安全饮水。逐村逐户精准掌握农村饮水安全状况,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率达100%,集中供水点水质检测率达100%,集中供水工程项目维护运行完好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农村危房改造。逐村逐户开展危房改造“回头看”。确保“四类对象”住房鉴定率、标识率、鉴定结果告知率达100%,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四类对象”户新增危房(含因改造意愿发生变化需要改造的)必须在6月30日前改造到位;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且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的非“四类对象”由县级统筹资金实施,8月31日前改造到位。统筹解决非贫困对象住危房问题,确保危房不住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帮扶工作的二十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搬迁户后续帮扶措施覆盖率达100%,确保每户搬迁户产业后扶项目全覆盖,产业后扶收入可持续,确保有劳动能力家庭“零就业家庭”清零,确保就学、就医等配套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到位。认真做好孤寡老残等特困搬迁对象的兜底保障。认真做好集中安置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小规模安置点和分散安置户要同等落实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易地搬迁联席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④农村公路建设。完成25户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畅工程19公里,完成省里下达的安保设施年度建设任务,推动通村通组道路全覆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⑤农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覆盖率,确保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含光伏发电)。落实低保户、五保户电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网新晃县供电公司、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⑥信息化、科技、电商扶贫。农村4G覆盖率、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100%,自然村光纤通达率达到60%;确保科技人员联系贫困村开展服务覆盖率100%。充分发挥好电商作用,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⑦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建成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并投入使用,基本建立日常保洁机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着力开展乡风文明建设,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县城成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防范脱贫攻坚总决战“四大风险”
①防返贫、防致贫风险。开展已脱贫人口“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活动,及时排查致贫返贫风险隐患,对已排查的边缘人口和脱贫监测人口开展有针对性地帮扶。认真落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范返贫致贫风险的十二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开展防贫综合保险。(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防扶贫项目质量问题风险。持续开展扶贫建设项目及其他民生项目问题排查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整改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农村道路、农网改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村卫生室、光伏发电站、村级扶贫产业项目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相关项目的后期管护运行及使用效益问题,做到全覆盖、全整改、全销号。(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防涉贫信访舆情风险。落实《关于加强涉贫信访工作的十条措施》,持续开展涉贫信访舆情专项约谈,对到省以上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进行挂牌督办并开展责任调查,对信访舆情问题多的乡镇进行挂牌督办并纳入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④防扶贫小额信贷金融风险。在落实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的基础上,采取过硬措施做好防风险工作,落实日调度、旬提醒、月通报、专项约谈制度,强化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建立风险缓解分担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每月总体贷款逾期率下降至1%以下、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新晃支行、湖南新晃农村商业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做好脱贫攻坚总决战“四项工作”
①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扣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三个不松、四个不摘”,对扶贫项目招投标、资金分配使用、脱贫工作绩效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惩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相关治理行动结合起来,一体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持续加大“四不两直”和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力度,发挥“互联网+监督”、信访举报等平台作用,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②下力气做好扶贫扶志工作。深入开展“扶贫扶志村村行”活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选树一批“脱贫示范村”“脱贫光荣户”先进典型。总结推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村规民约、“幸福基金”等做法,创新推进乡风文明建设。采取以工代赈、劳务补助、产业奖补等方式,动员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发展生产,避免简单发钱发物,防止政策“养懒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③统筹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深度融合、一体推进。坚持把农村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厕所革命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节点性工程来抓,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村改厕任务。着手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围绕接续推进减贫工作,探索建立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④扎实做好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宣传工作。全面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工作,筛选上报一批县乡村脱贫攻坚典型案例,配合开展“脱贫攻坚在怀化”课题研究,配合开展“扶贫・印记”等决胜2020系列宣传活动,持续配合办好“帮扶轶事”专栏,配合举办脱贫攻坚成果展,《精准脱贫攻坚战在怀化》史志修编工作。对在脱贫攻坚战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提拔使用一批。对在脱贫攻坚战中因公牺牲的党员干部进行建档立卡,并落实其家属抚恤优待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扶贫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史志研究室、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1. 严防松懈滑坡。持续强化“悠悠万事、脱贫为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思想层面、措施层面、行动层面、工作力度等各个层面防松懈、防滑坡,做到思想不松、干劲不松、工作不松,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确保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攻坚队伍不撤、扶贫政策不变。
2.压紧压实责任。将“四级干部”全面整合到“四支队伍”,坚持以“四支队伍”集村部为抓手,聚焦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总决战“两大战役”,实现统筹攻坚、无缝衔接,用“口袋战术”和清单管理的办法,确保村村过筛、户户过关、项项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下沉一线抓实工作;常规常态时期,各“战区”指挥长和联村县领导每月集中一定时间到村工作;联村县直帮扶牵头单位党组织书记每周到村工作1天以上;包村乡镇干部每月驻村工作15天以上;驻村工作队队员每月驻村工作22天以上。
3. 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调优派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选准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完善落实村干部全方位保障机制,建设一支永不撤走的工作队。强化系统数据工作。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加强建档立卡数据和行业扶贫数据的无缝对接、动态比对、即时反映,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强化扶贫资金管理。加大整合投入力度,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做好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群众工作。全面推进“微建设、微服务”,解决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不在政策范围内、单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需要党委政府予以帮助的实际困难,防止“悬崖效应”。着力理顺群众情绪,提升群众满意度。
4.严肃考核问责。整合督查力量,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统一督导指导安排常态化督战,常规情况下及时调整优化,紧盯目标任务、紧盯时间节点、紧盯问题整改,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查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问题相衔接,增强督查督办实效。对辖区贫困人口多、工作难度大的乡镇和贫困村进行挂牌督战;对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县直行业扶贫部门,进行挂牌督战;对工作被动、整改不力的地方和单位,按照《怀化市干部新时代履职尽责调查评估制度》开展脱贫攻坚责任调查,在对重大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后,还应对其政治、作风、廉洁等方面进行核查。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全县整体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