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晃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总结暨下一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11-24 16:44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2023年新晃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总结暨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部门及文件要求,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做好矛盾纠纷调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努力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将近期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1.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做好省司法厅《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湘司发通(2022)21号)、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怀办发(2021)9号)的贯彻落实,切实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今年完成晃州司法所、波洲司法所、扶罗司法所、林冲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2.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全面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制度,树立司法所队伍良好形象,推动实现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进司法所工作人员轮训。今年司法所长参加全省、全市司法所长培训班10余人次,参加县级培训班80余人次。
二是推进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扎实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重点开展了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一节两会”及清明春耕生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暨命案防治专项行动等调处活动,对专项调处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图片、有台账报表、有小结,强力推进各项活动在县、镇、村三级实施开展,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专项调处活动取得实效。2.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作用,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下,选定农业、林业、医疗、自然资源、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6个矛盾纠纷较多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集中合署办公,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对辖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一站式”办理,共同推动诉源治理。3.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贯彻落实,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和规范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快培养高素质调解员队伍,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今年成立新晃侗族自治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新晃侗族自治县宝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鼓励和支持成立个人调解室,先后成立本细奈老关调解室、哥柱调解工作室,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并上墙公示,指导调解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4.创新律师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机制。结合县、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县级法律顾问团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下,组织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协助解决信访疑难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纠纷。一年来,全县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70余件,成功调处856件,调处成功率达98%,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造成的“民转刑”案件,没有发生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集体性上访事件。
三是加强“两员”管理。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协助配合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协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今年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补选1名。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信息化建设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结合“智慧调解”工作需要,大力推广应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湖南人民调解APP,方便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湘司发通(2022)21号)、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怀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
2.扎实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根据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安排,强力推进各项活动在县、镇、村三级实施开展,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专项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3.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指导调解组织和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持续推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继续组织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协助解决信访疑难矛盾纠纷案件的调处化解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纠纷。
5.加强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协助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6.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和湖南人民调解APP使用率。
新晃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