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3-01 11:55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关于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和2022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湘法委发〔2022〕6号)的通知要求,对照《湖南省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细则》内容,现将我县2021年以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工作会议精神。一是认真学习。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年均开展2次以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依法治省、治市会议精神,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县委党校在科级干部、新录用公务员培训等多个主体班次中,设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重要法规汇编》等30节法律法规课程。二是积极宣传。以“八进八创”法治主题教育为抓手,持续深入推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市场、进网络、进家庭,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示范课程”宣传推广活动30次,组织开展公益性农村留守儿童普法活动11次,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14场次。在工业园区、车站等农民工集散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5场次,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法律进企业”活动为载体,组织律师作为法治护航员走进企业48家次,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涉法难题答疑、“会诊”,为企业提供及时、便利的特色法律服务。三是建设阵地。为进一步提升法治文化长廊、广场品位,打造了柳寨法治文化廊桥及51个村级法治小广场,丰富法治元素,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

2.扎实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制度。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已由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通过述法方案,明确5人向依法治县委员会述职,其他相关人员书面述职。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努力把本单位本乡镇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健全法治考核机制。完善全县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考核指标,单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事项,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绩效评估中的权重,将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三是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健全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制度,秘书室配备4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县议事协调机构的基本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四是健全应诉公开机制。每年至少分别组织2次旁听庭审活动,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具有普遍性的典型案例集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

3.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做好营商环境治理工作和服务。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清理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共计取消中介服务项目30项。实现了集成服务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乱象专项执法检查,对行业协会商会和从业人员在违规收费、价格串通、价格垄断等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公开制度。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专题讲座学习,推动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上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三是政府及所属主要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并完善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大部分单位,全部151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极作用,为正副县长每人配备了一名法律顾问。

4.认真开展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近三年来我县共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2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7件,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44件。二是完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各部门承担的事权和职责,通过“三定”方案进行完善,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磋商机制。建立和完善乡镇权责清单制度,明确了乡镇权责清单事项137项。探索乡镇行政执法新机制,建立了11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接做好执法权下放工作。在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等5个领域开展了综合执法改革。三是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行政执法单位都按要求编制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理清了本单位所适用的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着力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事项,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着力解决部门间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质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决定文书实行网上公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县在交警、城管执法领域全面实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决定经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把关,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召开单位行政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依据,明确部门执法职权,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人员安排,实现执法责任到岗到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县人民政府备案,发现违法情形的,坚决予以纠正。实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必须进行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六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以行政执法证发放管理为手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并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建立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台账,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行政执法保障工作。七是完善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充实行政复议队伍,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繁筒分流”的案件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5.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工作。县委县政府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设定了县矛调中心,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排查预警制度、分析研判制度、分流调解制度等九项制度,有效整合矛盾纠纷化解的各种途径和力量,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三调联动”体系建设,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完善设立了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79个,完善了诉源治理,构建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0余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虽然我县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加强。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与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按规定出庭应诉人,特别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二是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总体不高,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匮乏,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学习和培训力度不够。三是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没有真正发挥,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效性不强。四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县是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县,法治人才数量与实际需求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三、2022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法治专题培训,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法治专题讲座。

2.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形成全民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氛围,积极营造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意识。

3.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做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核,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加强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积极发挥考核评价功能。加强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选用法治素养高的干部。坚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制度,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注重对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的考察。

6.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将一些适用于基层治理需要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并让权力下得去,乡镇接得住。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出立法建议,配合上级完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修订,按照行政执法行为类型,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则,重点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实施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化水平。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8.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强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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