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2022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12-22 09:07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今年来,我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在县、市两级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全力维护新晃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取得良好效果。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前三年,对晃州镇等五个司法所进行修缮升级改造完成,并将中寨司法所列入“十四五”建设规划,对现有司法所统一悬挂司法所标牌、司法行政徽章、各项制度挂板,司法所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轨道。今年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多次查勘司法所建设情况,所内硬件设备得到升级,所内软件档册材料得到规范,各所呈现出蒸蒸日上的一番景象。今年,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两节”两会及清明、春耕生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调解护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十无”创建无命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婚恋家庭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党的二十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不断压实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同时要求11个乡镇司法所、镇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切实把工作落实落细,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二、扩充人员力量,强化队伍建设

根据怀办发〔2021〕9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2021年11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促进司法所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使利于基层司法所的政策落地生根。一是司法所长择优选配。从文化层次、工作能力、工作阅历、年龄结构等综合考量、择优选配司法所长。司法所长从司法所或局机关工作满两年以上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中选任,司法所长全部为政法专项编制。其中从局机关选任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3名同志下乡任司法所长。今年,有7名司法所长享受四级主任科员职级待遇。二是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截至目前,11个乡镇司法所皆达到三人以上,根据辖区面积、人口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公务员招考、系统外选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人员全部配齐。2021年,系统外选调4名同志到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2022年系统外选调4人到司法行政系统工作,1人充实到司法所,1人充实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目前,11个乡镇司法所共有3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名,事业编制干部2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2名,平均年龄仅30岁,是一支年轻、专业、可塑性极强的司法员队伍。

三、抓实重点工作,增强执行力度

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83起,调解成功762起,调解成功率98%,主要以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居多,没有因调处不及时造成的“民转刑”命案。

一年以来,着力从以下几方面落实业务工作:一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严防“民转刑”。“两节”两会及清明、春耕生产期间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是人员流动高峰期以及疫情防控关键期,各调解员重点关注涉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加强涉企业、涉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场所矛盾纠纷,对涉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深入排查,充分利用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大力宣传养老诈骗的防骗技巧。集中精力及时排查,彻底摸排全县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统计汇总并化解稳控到位,严防矛盾纠纷激化,严防“民转刑”命案发生。二是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好“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职能作用,形成联防联调、齐抓共管的局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化解纠纷,采取“3+2+1”模式(即村调解三次,乡镇调解2次、县集中调解1次),严防出现非正常性上访,矛盾不上交,极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其他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努力防止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形成人民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方式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三是积极推动边界联防联调。以省际边界联合党支部为引领,深入推进边界地区党建促稳定、促乡村振兴、促文体联娱等各项工作纵深开展,从县乡村三个层面与贵州接边县乡村签订“五联”协议书,做到组织联建、矛盾联防、纠纷联调、普法联宣、法律联援,建立“五联”工作机制,着力预防、化解、稳控各类接边社会矛盾纠纷,更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基层党建等方方面面,协作网横向更宽,纵向更深,促进湘黔两省结合部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四是加强组织与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并增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员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区域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做到全覆盖无漏管,充分发挥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推动在村(居)民小组、团寨等建立调解信息员队伍,及时排查收集矛盾纠纷。重视增加专职调解员比例,邀请乡贤代表、离退休领导干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重点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个人调解室,今年,我县在波州镇柳寨村设立了本细奈老关调解室,在新晃县本级设立了哥柱调解工作室。截至目前,全县共有调解组织173个,人民调解员820人。五是以“三源共治”为依托,着力推动诉源治理。各部门协同,共享案源信息,搭建智慧调解平台,共同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化解。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矛盾纠纷由县政法委领导直接统一指挥,对于适用调解情形的,实行调解前置,不断减少诉讼增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六是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司法所长认真学习司法所工作原则、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工作保障、工作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对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的规范。指导各调委会开展调解规范化工作,确保制度规范、台账规范、文书制作规范。做到调解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协议合法。特护期间上报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表,做好矛盾纠纷登记簿、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簿、矛盾纠纷回访登记簿等档册,做到纠纷有记录、有调解过程、有调解图片、有调解结果,并按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上传至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对新进调解员培训累计十余次,将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推选为人民调解员,做到调解员规范上岗。七是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两员”选任工作。去年下半年已完成全县人民陪审员的材料申报、资格审查工作,今年上半年完成随机抽选、社会公示等环节。经过层层筛选,34名人民陪审员走上工作岗位。

四、2023年工作计划

1、深化思想认识,落实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维稳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我县各乡镇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组织人员投入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齐抓共管,切实抓出成效。

2、突出任务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对省际县际接边地区的纠纷,及时汇报,统一指挥,联防联调;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要研究制定预防调处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同时,高度重视纠纷积案,特别是因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积案的排查调处,力争化解一批纠纷积案。

3、健全衔接体系,完善联动机制。1、严格落实专项调解活动。加强矛盾纠纷周排查制度,重点纠纷专项排查,重点时段重点排查,切实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严防发生“民转刑”案件。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规范化建设,指导“个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规范制度标识、邀请乡贤代表、离退休领导干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员成立个人调解室。3、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建设。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邀请法院、检察院、律师、鉴定机构及经验丰富的同志、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培训。

新晃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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