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选聘新晃侗族自治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5:32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法发〔2024〕22号)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新晃侗族自治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了解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有相应的时间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
(六)无严重失信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8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和推荐邀请等方式。报名人员可以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明书等相关资料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xhsfxzzf@163.com。现场报名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304办公室,联系人:李佳木,联系电话:15211513197。
(二)审核及聘任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拟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名单(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公示7日期满无异议的,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后,颁发新晃侗族自治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证。
(三)聘任期限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尽职尽责、有违反工作要求行为的人员,取消聘任。
三、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
(一)主要职责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大问题研究,促进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3.受县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4.反映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向县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建议;
5.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6.承担县司法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二)工作要求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发现的违法实施行政执法问题和有关情况;
2.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
3.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正确使用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不得转借或者另作他用;
5.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妨碍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损害行政执法相对人利益;
6.未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就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通过任何自媒体、社交网络等方式对外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情况;
7.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在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积极履职、表现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附件:新晃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新晃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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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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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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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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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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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 1.无规定的不能或不宜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情形; 2.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3.如能够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我将积极履职,依法办事,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贡献自己的力量。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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