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09:41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一年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深学细悟强思想,整章建制促改革
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律法规学习。制定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党组(扩大)会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学法清单有计划地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各乡镇、各单位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另外,县委党校在中青班、科干班等主体班分别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解读”、“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和依法行政”等法治相关课程,并配备专门教师进行研究和授课。二是健全法治督察机制。率先在全市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构建起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督察工作体系。出台《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双方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方面的职责与流程,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2024年7月、10月分别对13个十三届县委第十、十一轮被巡察单位进行实地法治督察,进一步压实了法治建设责任。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实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留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本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其他行政执法队伍一律不再保留。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晃侗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设立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落实了2名行政复议专项编制。
(二)履职尽责强服务,推进监管促诚信
一是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动办”。按照省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出台《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结合实际,紧紧抓住“一件事”办理全链条,务实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省政府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公布的297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已全面落地实施,实现线上线上同步办理。二是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任务。制定出台了《新晃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实施方案》,45个部门共计3753个事项进驻,真正做到中心以外无审批,进“一扇门”办所有事,为全市第一个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的县级政务服务大厅。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企业网上办理工商登记,由平均20天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共计汇聚电子证照种类到省一体化平台30类,汇聚证照数据11万余条。三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平台”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合法规范强审查,推进监督促执法
一是搞好重大行政决策。健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治事前审核、事中听取意见、事后评估制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指派专人全程列席会议,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把关。全年审查《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件。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24年审查规范性文件17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 100%。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15件,废止4件。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实现行政复议数字化管理。2024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共30件,已办结27件,办理中3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2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4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共22件,已结案13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已出庭应诉案件8件,出庭应诉率100%。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争议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出台《新晃县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由县司法局与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共同签订《关于协同推进新晃县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四是规范行政执法。按要求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编制《新晃县规范化行政处罚实用手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规定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培训。2024年组织召开3次行政执法培训会,对900余人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按规定组织近600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坚持以考促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开展执法案卷评查,2024年对16个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评查案卷38卷,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社会治理强基础,多元化解促和谐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全年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140起,调解成功1114起,调解成功率97.7%,涉及金额555.4万元。二是开展法治护航行动。开展了“五新四城.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开设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绿色通道,在工业集中区设立巡回审判点,设立“新晃黄精国际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站”,在浙江义乌、广东深圳、贵州贵阳等地的晃商商会联合设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站,并聘请8名调解员参与企业纠纷调处;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立金融领域“诉源治理工作站”,打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四员联企”常态长效“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助企纾困行动。全县42名县级领导,81名行管帮办员(其中37名科级干部),11名税务指导员、15名法治护航员,对现有134家“四上”企业及重点企业进行精准帮扶。三是抓实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入校”等宣传活动100余次,悬挂横幅60余条。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更新完善现有的法治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村级法治阵地普法内容,重点打造扶罗镇伞寨村、晃洲镇向家地村等民主法治示范村,通过不断地完善普法阵地建设,使普法氛围更加浓厚、普法环境更加优良。“八五”普法有序推进,县司法局2024年获评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先进单位。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用法。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在第一议题中均安排了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对《新晃侗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清单》中的内容进行有计划的学习培训。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强化部署调度。在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上制定通过了《中共新晃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单位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上,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调度并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相关重大问题,并安排法律顾问全程列席会议,所有上会议题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治内容均要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合法性审查评估。
三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强化结果运用。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各乡镇各单位法治建设责任,并通过“现场述法+书面述法”的形式,实现县直单位、乡镇党政负责人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述法全覆盖,4名正科级“一把手”进行了现场集中述法评议。还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对各乡镇、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正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强的干部。
三、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是依法行政理念有待增强。各乡镇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性积极性不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决策办事。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存在重执法轻教育的思维,在执法办案时未能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能罚则罚、一罚了之,处罚就高不就低。有的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图省事图简单,认为只要结果正确,就可以把公示告知等法定程序简化甚至忽略。
二是法治建设统筹有待强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未常态化实体化运行,跨层级跨部门执法协调联动不够。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落实不够规范,个别部门未按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有的单位法制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单位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够,甚至形同虚设。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有待完善。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源头监督和刚性监督手段缺乏,现有监督方式多为案卷评查、执法回访等事后监督手段,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周期立体式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尚未建成。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严重不足,如县本级仅2名工作人员代表县政府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且都身兼多职。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衔接联动机制尚未打通,同时与行政复议、政府督查、法治督察等内部监督也未形成合力。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突出“关键少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学习先行,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应知应会重点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法治理论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走深走实。认真落实党政负责人集中述法制度,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是以法治护航行动为抓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开展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落细落实重商、安商、亲商、暖商、护商举措,积极响应企业司法期盼,依法打击侵企犯罪,用心为企纾困解难,营造一流法治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做好乡镇综合执法体制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充实执法队伍,确保人员具备专业知识与技能。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应急处理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法律素养。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制定统一的执法流程,涵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等环节,确保程序合法正当。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实现执法行为可追溯。
四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统抓作用,以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行动为主线,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公共法律服务优化行动、法治特色品牌培育行动、公民法治素养践行行动等四个子行动,不断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