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1:00 信息来源:新晃县公安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政务中心工作要求,坚持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按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内容。202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政务信息30条。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物信息等方面,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目录和指南,提高政务公开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有关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或减免收费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规范性文件废改释情况。坚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制度,查找存在不足,不断改进提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功能提升,努力将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发挥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条例》新规定,积极安排部署编制完成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我局年度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失职、误报等情况的人员将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2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92

行政强制

 125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7.7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还存在对新媒体的利用还不够充分、规范化水平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积极索利用新媒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二是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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