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公安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2-27 10:20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2014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政务公开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局党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从高层推进动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政务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全局形成了上下联动,全面铺开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一方面做实“公示牌”传统阵地。在办公楼、街道等处,加强“公示牌”建设,公示一些政务需要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开辟信息领域。我局新建了互联网“网上公安局”,设立了警务新闻、治安播报、公告公示、行政许可、网上办事、人事任免等栏目。并推广“阳光警务查询系统”的使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相关警务,全年在各级电视台、媒体报刊发布文章信息73篇次。
三是坚持依法公开。目前,在服务上,如治安、人口、交警等主要部门,就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举报投诉等内容进行了如实公开;在执法上,公开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包括案件相关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执法程序相关内容,行政、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受理、立案标准和办理流程,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在财务上,及时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政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使用以及财务预算、审计等财务管理情况。
四是创新公开手段。我局推出了警务沟通卡,凡是到公安机关办理业务或案件的,发放警务沟通卡,便于群众与办事民警时时沟通,解决相关问题;制定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公示办事指南及办公时间、工作人员、监督和举报电话;召开重点工程建设新闻发布会,一年来召开了两次;开展开警情通报会、特邀监督员座谈会、民主议事会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广大群众及时通报社会治安动态、重大案(事)件处理情况、便民利民措施等,不断改进公安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五是严格公开内容。对应当公开且能够公开的,我局坚决依法公开,但对于一些不能公开的,我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不泄露国家机密。如: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警务工作秘密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4、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5、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提高政务公开意识,切实做到应当公开的采取一切可以公开的手段进行公开,提升“阳光警务建设”,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展现优良的公安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