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晃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10 16:30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将2017年度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安排。成立了由常务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扩大信息宣传、推动公安工作、提高办事水平的重要渠道和窗口。通过建立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发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日趋规范。目前,我局政务公开的模式有:(一)政府集群化网站;(二)“双微”平台;(三)相关会议;(四)公告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度,县公安局在门户网站按照法定的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主动公开通知公告8条,更新最新法律规章信息20余条,工作动态等信息220余条。其他平台同步信息公开180余条,回复咨询40余次。涉及公安队伍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治安、出入境、禁毒、法制、交通、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公安便民服务措施等内容。
三、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四、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新晃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深度不够;二是有些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公示的形式和内容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针对存在的问题,2018年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公开内容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政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事项,保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加强热点公开,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从而从信息源头保证公开信息的质量。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强化职责落实,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新晃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