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晃市监处罚〔2025〕106-1号

发布时间:2026-05-29 09:44 信息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怀化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27*********Q27

经营者:杨龑

身份证号码431228**********013

联系电话:158****9414

地址:新晃县人民路晃山新城C座402

2025年11月25日,全国12315平台派发编号为21431227002025112512446787的举报工单,举报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对当事人的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布的广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5年12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晃市监广告责改字〔2025〕106号)文书,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12月19日前改正。2026年3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互联网微信号名称为“hhhsxc88”,该微信号建有名称为“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当事人通过该自媒体平台发布广告。

一、当事人在微信号名称为hhhsxc88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布有以下15个推文广告,推文广告的名称、主体单位、发布时间、发布网址具体如下:

1.乐府廊庭返乡置业六重礼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08:54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Vp_3RBBKvPEuf4dafAFXKQ

2.欢乐五一 ,乐府廊庭邀您乐享FAN时光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19:18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ZsAXKdFqNku0_E2EuHz8ZQ

3.乐府廊庭样板房赏析│现代简约风设计,每一处都是对生活的热爱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15:38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uRHEEd1DkxRhmbZnch9GZQ

4.看,是心动的感觉!乐府廊庭—135㎡明星户型解析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2日 16:51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URQBoaamOic8V0_2I_1tBg

5.“家”期将至,花园廊庭,小区绿化抢先看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月4日 14:49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ve0Oh-PHDVoUVkcVEN-15Q

6.乐府廊庭二期首开即热销 实力可鉴 !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 20:35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iUxADe5uTu7imE-grBR81g

7.你是跨越山河的向往 你是我眼中不灭的光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 08:43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xuOxHq7Hd33bLFizSVL4ow

8.乐府廊庭二期|新晃家装设计大赛,理想家的N+1种模样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10:45 湖南

https://mp.weixin.qq.com/s/swXTZnVm-d1QAesrJnS3dQ

9.首付八万买房送车,乐府廊庭首批五菱宏光MINI交车仪式!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3月8日 18:01

https://mp.weixin.qq.com/s/e3CE1Dzf6zrzH0V8UCjXRA

10.时光淬炼中启幕新春 不忘初心中共启美好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09:30

https://mp.weixin.qq.com/s/gicNaI0L15JhrSa3UX4cWg

11.乐府廊庭|浓情端午1#栋加推再现抢房热潮,探究新晃红盘热销秘诀!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2日 21:08

https://mp.weixin.qq.com/s/UH1kKi9jPs1Vk8yjmWOj1Q

12.天成·乐府廊庭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31日 16:15

https://mp.weixin.qq.com/s/MA4ny3csfBQjHYflU8wmhQ

13.不负众望丨晃山新城商业加推热销全城,单日劲销2000万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1日 01:09

https://mp.weixin.qq.com/s/GNs1-e5CfbJ1ktrVZf0ypQ

14.开盘热销,势不可挡|鸿运佳苑不负期待,燃爆会同!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1月7日 13:54

https://mp.weixin.qq.com/s/n0sI5mNuSaeS1uZsZS9JSg

15.打败你的不是房价而是等待 晃山新城拯救你的买房拖延症

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09:14

https://mp.weixin.qq.com/s/0uZqUYm8JdKvDGL5-fvurg

上述推文载明以下内容:

1.买房是件大事,谨慎考虑是应该的,但一味地等好地段、等好楼层、等降价,当无休止等待的时候,房价也在悄悄飙升,说白了,这就是买房的拖延症!

2.房价不涨论:房价不会涨的,不着急,我再等等更好的。有买房拖延症的人,一年拖一年,工资没涨多少,房价则已经翻了几倍!应了那句话:今年不买房,一年又白忙!

3.“住”等大事,首选晃山新城;“投”等大事,首选晃山新城。

上述推文广告最早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最晚发布时间为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12日仍然处于发布状态。

二、当事人在微信号名称为hhhsxc88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对话系统自动弹出“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100%中奖!(点击参与)”活动,活动内容为: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首付8万起,住瞰江四房”,鼓楼广场旁建筑面积约107-142㎡生态美宅,每天都可抽奖,12.9-1.14,连抽37天,点击金蛋100%中奖,每人每天3次初始抽奖机会,最多5次/天/人,奖品48小时自动失效,请及时领取,详见右上角活动规则,右上角活动规则载明“抽奖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14日,领奖时间:2022年12月10日-2023年1月14日。”

1.上述活动载明以下内容:

(1)首开3280元/㎡起,买鼓楼广场旁瞰江美宅:大商圈、大公园、大空间、大阳台,二期全面升级约107-142㎡生态美宅,火爆热销中。

(2)乐府廊庭升级之作,新晃好房就选乐府廊庭 ,总价23.8万抢69㎡(含赠送)社区临街铺,超大人流量。

(3)买鼓楼广场旁瞰江美宅:大商圈、大公园、大空间、大阳台。

(4)大商圈:性价比之冠,鼓楼广场旁瞰繁华;大阳台:性价比之冠,8.7米L型阔景阳台;大空间:性价比之冠,买3房得四房;大横厅:性价比之冠,豪宅标配尺度。

2.上述活动页面点击“预约看房”链接,跳转弹出“预约看房,购房立减”、“首付8万起,住瞰江四房”、“请填写您的真实信息,预约高级置业经理,XXX先生,电话XXXXXXXXX,提交信息。”。

3.上述活动页面点击“填写领奖信息”,跳转弹出“100%中奖,每天都可抽奖,12.9-1.14,连抽37天,请填写您的正确领奖方式方便后期领奖,XXX先生,电话XXXXXXXXX,提交信息。”。

4.上述活动页面点击“点击金蛋100%中奖”链接,跳转弹出“本项目活动已结束,感谢关注。”。

5.上述活动载明“本活动法律范围内的解释权归天成·乐府廊庭项目所有。”,该活动为当事人赠送奖品,无违法所得。

6.上述活动的围观人数、参与人数:

(1)2025年11月26日9:19,围观人数:561290;参与人数:118338;

(2)2025年12月8日8:45,围观人数:561401;参与人数:118365;

(3)2025年12月8日10:55,围观人数:561450;参与人数:118378。

7.该活动于2023年1月14日结束,至2025年12月12日“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100%中奖!(点击参与)”链接仍然跳转弹出,实际点击参与后无法兑奖,该活动不存在。

上述活动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2日止,仍处于发布状态。

三、2025年12月19日,依据本局送达当事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晃市监广告责改字〔2025〕106号)责改要求,当事人将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布的上述广告全部删除,停止发布。

四、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当事人,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其广告费用明显偏低。

五、2025年12月25日,经本局查询信用中国网及询问当事人,当事人为首次违法。

六、2025年4月15日,本局送达当事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座谈会的通知》,2025年4月17日上午9:00,本局召开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座谈会,当事人参会,座谈会本局组织学习了《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互联网新媒介虚假违法广告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新晃县房地产广告禁止性事项负面清单》,当事人知晓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1月25日,全国12315平台派发编号为21431227002025112512446787的举报工单1份,证明案件来源。

2.2025年12月2日,本局制作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7页及《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1份共152页,证明当事人在微信号名称为hhhsxc88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布有“乐府廊庭返乡置业六重礼”、“欢乐五一,乐府廊庭邀您乐享FAN时光”、“打败你的不是房价而是等待 晃山新城拯救你的买房拖延症”……等15篇推文广告及在微信公众号对话系统自动弹出“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100%中奖!(点击参与)”活动广告。

3.2025年12月12日,本局制作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8页、《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1份22页、2025年12月12日,本局送达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证据质证通知书》(晃市监证通字〔2025〕106号)1份6页及其送达回证1份1页,告知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5日前对所列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逾期未发表意见,视为当事人对所列证据予以认可,本局直接采信该证据,证明以下事实:

3.1上述15篇推文广告载明以下内容:

3.1.1.买房是件大事,谨慎考虑是应该的,但一味地等好地段、等好楼层、等降价,当无休止等待的时候,房价也在悄悄飙升,说白了,这就是买房的拖延症!

3.1.2.房价不涨论:房价不会涨的,不着急,我再等等更好的。有买房拖延症的人,一年拖一年,工资没涨多少,房价则已经翻了几倍!应了那句话:今年不买房,一年又白忙!

3.1.3.“住”等大事,首选晃山新城;“投”等大事,首选晃山新城。

上述推文广告最早发布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最晚发布时间为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2月12日仍然处于发布状态。

3.2当事人在微信号名称为hhhsxc88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对话系统自动弹出“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100%中奖!(点击参与)”活动,活动内容为: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首付8万起,住瞰江四房”,鼓楼广场旁建筑面积约107-142㎡生态美宅,每天都可抽奖,12.9-1.14,连抽37天,点击金蛋100%中奖,每人每天3次初始抽奖机会,最多5次/天/人,奖品48小时自动失效,请及时领取,详见右上角活动规则,右上角活动规则载明“抽奖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3年1月14日,领奖时间:2022年12月10日-2023年1月14日。”

3.2.1.上述活动载明以下内容:

(1)首开3280元/㎡起,买鼓楼广场旁瞰江美宅:大商圈、大公园、大空间、大阳台,二期全面升级约107-142㎡生态美宅,火爆热销中。

(2)乐府廊庭升级之作,新晃好房就选乐府廊庭 ,总价23.8万抢69㎡(含赠送)社区临街铺,超大人流量。

(3)买鼓楼广场旁瞰江美宅:大商圈、大公园、大空间、大阳台。

(4)大商圈:性价比之冠,鼓楼广场旁瞰繁华;大阳台:性价比之冠,8.7米L型阔景阳台;大空间:性价比之冠,买3房得四房;大横厅:性价比之冠,豪宅标配尺度。

2.上述活动页面点击“预约看房”链接,跳转弹出“预约看房,购房立减”、“首付8万起,住瞰江四房”、“请填写您的真实信息,预约高级置业经理,XXX先生,电话XXXXXXXXX,提交信息。”。

3.2.3.上述活动页面点击“填写领奖信息”,跳转弹出“100%中奖,每天都可抽奖,12.9-1.14,连抽37天,请填写您的正确领奖方式方便后期领奖,XXX先生,电话XXXXXXXXX,提交信息。”。

3.2.4.上述活动页面点击“点击金蛋100%中奖”链接,跳转弹出“本项目活动已结束,感谢关注。”。

3.2.5.上述活动载明“本活动法律范围内的解释权归天成·乐府廊庭项目所有。”,该活动为当事人赠送奖品,无违法所得。

3.2.6.上述活动的围观人数、参与人数:

(1)2025年11月26日9:19,围观人数:561290;参与人数:118338;

(2)2025年12月8日8:45,围观人数:561401;参与人数:118365;

(3)2025年12月8日10:55,围观人数:561450;参与人数:118378。

3.2.7.该活动于2023年1月14日结束,至2025年12月12日“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100%中奖!(点击参与)”链接仍然跳转弹出,实际点击参与后无法兑奖,该活动不存在。

上述活动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2日仍然处于发布状态。

4.2025年12月12日,本局送达当事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晃市监广告责改字〔2025〕106号)1份7页及送达回证1份1页;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2页;2026年1月29日,本局制作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6页、《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1份10页,证明本局已履行责改程序及当事人在责改期限内予以改正。

5.2026年1月29日,本局送达当事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晃市监知识产权限提〔2025〕106号)1份5页及送达回证1份1页、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1份40页、证明上述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当事人,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其广告费用明显偏低。

6.2025年4月15日,本局制作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座谈会的通知》1份共2页、《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座谈会的通知文件送达表》1份1页、《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座谈会签到表》1份1页,证明当事人知晓互联网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

7.2025年12月25日,本局制作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1份共15页,证明当事人在微信号名称为hhhsxc88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发布违法广告的事实。

8.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2月25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及当事人是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适格主体。

9.2026年3月10日,本局制作的《行政案件证据质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告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3日前对所列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当事人逾期未发表意见,视为当事人对所列证据予以认可,本局直接采信该证据,证明本局已履行质证程序。

以上证据均经当事人签名或签章确认无异议,相互印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形成证据链,符合证明标准,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局依法作为本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依据。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2026年3月25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晃市监罚告字〔2025〕106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 申辩权及听证权。当事人当场签收。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分别向本局提交一份《关于怀化天成置业有限公司新晃分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的陈诉申辩书》及《听证申请书》材料,并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1.不认可“绝对化用语”、“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未明示附带赠送信息”、“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认可“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违法事实;2.首次违法,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轻微,符合不予处罚条件,处罚5万元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相符。2026年4月1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晃市监听通(2026)1号)及在新晃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晃市监听公告〔2026〕第1号),告知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本局于2026年4月22日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公开举行听证。2026年4月22日,本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辩论意见制作听证笔录,形成听证报告。2026年5月11日,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对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作相应变更。2026年5月13日,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认为:1.当事人提出的“绝对化用语”、“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未明示附带赠送信息”申辩理由及证据成立,本局予以采信。2.当事人提出的“100%中奖”的抽奖活动广告虚假和单方解释权辩解与事实不符,本局不予采信。3.虽然当事人系首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删除违法广告,降低危害后果,本局已在处罚裁量中予以充分考虑,但当事人的违法时间长,浏览量大,影响面广,且引发人民群众投诉,对当事人提出的免于行政处罚理由本局不予采信。2026年5月18日,本局再次向当事人下达了晃市监罚告字〔2025〕106-1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

1.当事人通过微信自媒体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违法行为。

2.当事人通过微信自媒体对话系统自动弹出发布的“天成.乐府廊庭超值壕礼全城免费送,100%中奖!(点击参与)”活动广告,该活动已于2023年1月14日结束,但至2025年12月8日本局调查时,该活动页面“预约看房”及“填写领奖信息”链接仍然有效跳转弹出,围观人数与参与人数仍在持续增长,实际点击参与后无法兑奖,该抽奖活动已不存在。上述广告内容以虚假的中奖活动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五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3.上述活动中,同时载有“本活动法律范围内的解释权归天成·乐府廊庭项目所有”的内容,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构成了在格式条款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上述第2项虚假广告与第3项单方解释权违法情形,系当事人同一则广告发布行为所产生,属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本局以发布虚假广告为主要违法事实,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予以处罚,单方解释权违法行为作为裁量情节予以考量。

鉴于当事人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行为,同时符合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条件,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湘市监法〔2025〕7号)附件1湖南省市场监管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11项“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1.初次违法;2.及时改正;3.危害后果轻微。”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虽然系首次违法,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删除违法广告,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但当事人违法时间长,广告浏览量大,影响面广,且引发人民群众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八项“(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四)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短;……(六)当事人是初次违法或多次违法;……(八)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第十三条第二项“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着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兼顾本地县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及当事人后续正常经营需要,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五项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按照罚款数额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已改正到位,无需再责令停止发布,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通知书到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建)任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不具有可识别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认清违法性质,珍惜免罚机会。本次不予处罚是基于“初次、轻微、及时改正”的特殊包容,并非认可该行为的合法性。当事人应充分认识到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会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诚信,必须引以为戒,杜绝再次发生。

2.严格遵守广告可识别性规定。今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确保消费者能明确辨明其为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变相发布。建议建立内部广告审查制度,从源头防范违法。

3.再犯将面临行政处罚。如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将不再适用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可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请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良好广告秩序。

 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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