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7 09:26 信息来源: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企业自主申报,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确定湖南侗乡黄精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现予公布。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
      二、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名单                            

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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