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湘怀新)应急罚〔2023〕60 号

发布时间:2023-09-25 11:48 信息来源:新晃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处罚单位(人)

吴泽湖(新晃林冲浏阳花炮连锁店经营者,身份证号码:433026************)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镇********

执法股室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曾文胜、吴光乾

案件来源

计划执法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处罚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湘怀新)应急罚〔2023〕60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8日,新晃县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人员在对新晃林冲浏阳花炮连锁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仓库内存放有6箱无流向标识的爆竹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 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新晃林冲浏阳花炮连锁店经营者吴泽湖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财物(6 箱无流向标识爆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处罚决定时,已明确告知相对人:“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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