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9 09:4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第一部分环保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环保局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环保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设置;我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共有七个内设机构及两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污防股环境 监测站,在职人员32人,(其中局机关11人,监测站10人,监察大队8人),、环评股、自保股、法制宣教股、计划和科技股和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内设退休15人,共计47

(二):决算单位构成:我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环保局本级。

第二部分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收和支出均为1128.52万元,比上年增加7.19万元,增加0.64%,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略有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128.52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析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2.7%,社会保障和就业14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2.7%,节能环保985.2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550.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4.51万元,污染防治6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70万元),占总收入的87.3%。按经济分类科目科目分析:其中人员经费收入595.12万元,占总收入的52.73%,日常公用经费533.41万元,占总收入的47.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各项支出共计1128.52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析: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3.31万元占总支出的12.7%,节能环保985.2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550.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4.51万元,污染防治6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70万元),占总支出的87.3%。按经济分类科目科目分析: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64万元,占总支出的43.56%,商品及服务支出531.5万元,占总支出的47.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47万元,占总支出的9.17%,资本性支出1.91万元,占总支出的0.17%.按支出性质分析:基本支出112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595.12万元,占总收入的52.73%,日常公用经费533.41万元,占总收入的47.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财政拨款收入1128.52万元,比上年增加7.19万元,增加0.64%2018财政拨款支出1128.52元,比上年增加7.19万元,增加0.64%,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略有增加。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析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2.7%,社会保障和就业14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2.7%,节能环保985.2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550.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4.51万元,污染防治6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70万元),占总收入的87.3%。按经济分类科目科目分析:其中人员经费收入595.12万元,占总收入的52.73%,日常公用经费533.41万元,占总收入的47.2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财政拨款支出1128.52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比上年增加7.19万元,增加0.64%,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略有增加。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析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2.7%,节能环保985.2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550.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4.51万元,污染防治6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70万元),占总收入的87.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128.52元,比上年增加7.19万元,增加0.64%,与上年基本持平。按功能分类科目分析: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43.31万元占总支出的12.7%,节能环保985.22万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550.7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104.51万元,污染防治60万元,自然生态保护270万元),占总支出的87.3%。按经济分类科目科目分析: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64万元,占总支出的43.56%,商品及服务支出531.5万元,占总支出的47.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47万元,占总支出的9.17%,资本性支出1.91万元,占总支出的0.17%.按支出性质分析:基本支出112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595.12万元,占总收入的52.73%,日常公用经费533.41万元,占总收入的47.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均为1128.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00万元增加28.52万元,增加了2.59%,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94.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72万元,增加0.76%,主要原因是提高了退休费,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经费550.7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7万元,增加0.13%,基本持平,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04.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2万元,增加4.52%,主要是增加了中央督查经费,其他污染防治支出6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27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均为1128.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100万元增加28.52万元,增加了2.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64万,占总支出的43.56%;商品和服务支出531.5万元,占总支出的47.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47万元,占总支出的9.17%;其他资本性支出1.91万元,占总支出的0.17%。

人员经费595.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5.12万元,增加8.20%,主要原因是职工绩效奖励及社会保障费等有所增加,公用经费533.4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6.59万元,减少3.02%,主要是厉行节约。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支出13.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6.1万元减少12.35万元,减少47.32%,比去年减少8.6万元,减少38.4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0.3万元,减少2.46%,基本持平,比去年减少0.35万元,减少2.86%,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2.05万元,减少86.69%,比去年减少8.25万元,减少81.68%,主要是严格控制了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11.9万元,保有2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1.85万元,接待42批次估计201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2018年夏季攻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当前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按照动员所有力量开展攻坚、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和突出环境问题的思路,我们起草了《新晃侗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分别针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场,按年度细化分解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目标指标,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夯实环保基础,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三大目标,方案及清单已通过第十八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第十五次县委常委会对此项工作再次进行部署推进,县生态环委会迅速将2018年度工作方案及夏季攻势清单进行细化分解,下发到各部门乡镇。为配合6月中旬的省级环保督察,我局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协调部门乡镇,全面开展环境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截至201810月,我县共接到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9个交办件和1个督办件,现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个交办件也迅速办结,办结率位居怀化市前列。

2)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了《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细化指标,明确任务,落实到部门乡镇。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已编制《新晃侗族自治县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草案出台,目前正在走专家评审程序。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要求来完成考核工作任务,扎实抓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确保我县中央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逐年增加。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之中。

3)严格行政审批,严守行业准入。积极服务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县局审批8个报告表项目,市局审批5个报告表项目,包括湖南南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月产60万片电容式触摸屏盖板玻璃全自动生产线建设项目、新晃县界牌加油站建设项目、新晃长鑫碳厂年产300吨机制木炭建设项目、新晃雅康精神病医院项目、新晃县洞坪至波洲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4)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并稳步推进监测工作。环境监察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对标识标牌不规范、防护隔离设施破损进行整治,二是开展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责令方鑫矿业、碧林矿业对尾沙坝进行整改,两项专项工作均已整改到位。开展高、中考巡查,要求建筑施工等其他经营产生的生活噪音按照标准执行,避免对考生影响。加大办案力度,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其中移送公安5起,移送法院2起强制执行,共处罚款金额97.5万元。开展第二批18个行业进行行业评估,将20个企业纳入排查范围。加大生态环保的领导协调力度,对发现的环保问题,环委会对相关职能部门下达交办函11份。监测站按目标管理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出《环境监测月报》、《饮用水源常规水质监测报告》、《舞水河常规水质监测报告》、《大气常规监测报告》各10期。稳步推进生态监测,完成了前两季度的数据上报送检工作。今年5月,我站委托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完成了我站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自动烟气测试仪、噪声统计分析仪、微分测汞仪、离子色谱仪红外分光测油仪等相关仪器设备的检定工作。相关仪器全部通过检定,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保证了我站日常工作在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

5)全面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及污防工作。完成了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订和印发,完成了普查经费预算方案的制订,在第三方的配合下,完成了污染源的清查工作,上报了清查底册。按上级要求对14家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华东硅锰、新晃长鑫碳厂、新晃雅康精神病医院、麦谷家具项目的总量指标开展预审工作;征收了新晃福达新型建材厂和新晃舞水化肥有限公司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制订了2018年减排计划,落实了工业园污水厂项目、城镇污水厂项目、大湾罗砖厂、新晃人民医院锅炉改造减排项目。

6)积极营造环保宣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环保工作,一是在高考期间利用红网、短息群发、新晃广播电台连续播报《高中考期间县域环境噪声管理公告》,二是在新晃门户网站内对《环境质量公报》和《高中考期间县域环境噪声管理公告》进行公示。三是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举办了2018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宣传活动,借助环委会平台,联合环委会成员单位、检察院等进行综合宣传。四是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 “空气环境质量周报、饮用水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件公示等专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环保工作。五是在市以上环保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环保信息18条(次),在市以上各类刊物及媒体发表环保信息宣传文章8,在红网手机报发表信息10余条。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0.7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7万元,增加0.1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业务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节能环保支出:反应政府环境保护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等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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