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关于对《新晃兴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晶石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0 10:5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晃兴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晶石矿选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3月10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山路93号
邮编:419200
联系电话:0745-6222876(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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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晃兴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晶石矿选矿厂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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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新晃兴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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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坪地村坪高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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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合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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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新晃兴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新晃侗族自治县扶罗镇坪地村竹山冲重晶石矿区范围内建设《新晃兴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晶石矿选矿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2395.6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矿堆场、破碎车间、选矿车间、成品堆场、废石暂存堆场,主要辅助工程包括配电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重晶石精矿7万吨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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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施工场地、运输道路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材料应采用遮盖物如帆布等进行压盖,以避免扬尘污染,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运输车辆进出要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工地附近居民的影响。施工期TSP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营运期:堆场粉尘采用钢架结构半封闭式棚盖、四周合理设置围挡、采用防尘网覆盖、雾炮机洒水抑尘;破碎筛分粉尘采取钢架棚棚盖、厂房车间封闭,采用湿法破碎,投料口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传输皮带采用封闭式传输、出料口设喷雾洒水装置;同时加强厂区清扫、洒水降尘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营运期TSP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再回用于混凝土拌浆及养护使用,不外排。施工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不外排。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选工序,不外排。加强运营期废水治理。雨污分流,项目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3)噪声 施工期:须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污染物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池泥沙定期清理压滤后,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不外排;选矿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废石暂存堆场,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不外排。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竹山冲重晶石矿矿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