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怀环晃罚撤字〔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9-22 08:38 信息来源: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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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晃罚字〔2025〕2号)。经怀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审核,向我局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2025〕第2号),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相关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怀环晃罚字〔2025〕2号)。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公司,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以新文书为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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